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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點 公 告 |
現代地政雜誌與其他十一家學術性刊物,經內政部於94年12月28日以內授中辦地字第09407299741號函,公告為『與地政士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及得折算專業訓練時數規定』第1點中所稱『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刊物』,可折算專業訓練時數,歡迎地政士同業踴躍投稿, |
現代地政雜誌與其他十家學術性刊物,經內政部於94年11月14日以台內地字第0940071057號函,公告為『辦理不動產估價師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及專業訓練或與其相當之證明文件可辦法』第11條第1款中所稱『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刊物』,可折算專業訓練時數,歡迎不動產估價師踴躍投稿
投稿專線:
02-2567-5665分機122 曾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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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LINE群組問題 |
發起時間:2020.12.29 |
問題主題:買賣或贈與
1.99年媽媽為了先生債務問題,將名下房屋賣给其表姊(無資金證明) 2.今欲將房屋過戶回女兒,由表姊以贈與方式過戶女兒名下,也會繳納本次贈舆之贈與稅 3.本次表姊已經繳納贈與稅,會不會被國稅局認定是三角移轉而補課媽媽之贈與稅? 4.一次贈與會被課二次贈舆稅嗎? 5.另外,上次買賣無資金付款事實,雖然已逾贈與稅核課期而無贈舆稅,但會不會因為本次贈與行為而被追究上次買賣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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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現代地政聯盟總部 [email protected]
回覆時間:2020/12/29 |
本則疑難問題已回復至詢問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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