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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LINE群組問題   發起時間:2021.03.12
問題主題:地上權之優先購買權
1.共有土地A地號,共有人甲、乙、丙三人,A地設有地上權,地上權人丁,土地上有地上權人丁的土造建物存在。
2.嗣後丁死亡、未辦繼承,該土造房屋完全坍塌。
3.丁的繼承人之一戊在未辦繼承、未獲全部繼承人同意的情況之下,自行於房屋現場蓋一鐵皮屋居住。
4.請問:甲出售A地應有部分,地上權人丁的繼承人戊有沒有優先購買權?

回覆者:現代地政聯盟總部 [email protected]   回覆時間: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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