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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點 公 告 |
現代地政雜誌與其他十一家學術性刊物,經內政部於94年12月28日以內授中辦地字第09407299741號函,公告為『與地政士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及得折算專業訓練時數規定』第1點中所稱『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刊物』,可折算專業訓練時數,歡迎地政士同業踴躍投稿, |
現代地政雜誌與其他十家學術性刊物,經內政部於94年11月14日以台內地字第0940071057號函,公告為『辦理不動產估價師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及專業訓練或與其相當之證明文件可辦法』第11條第1款中所稱『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刊物』,可折算專業訓練時數,歡迎不動產估價師踴躍投稿
投稿專線:
02-2567-5665分機122 曾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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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LINE群組問題 |
發起時間:2021.05.18 |
問題主題:公證遺囑
1.公證遺囑(內容屬遺贈),代書是遺囑執行人,被繼承人過世後,代書持遺囑要辦遺贈登記,但發現繼承人已搶先辦畢分割協議繼承,協議給其中一位繼承人取得 2.該繼承人又因債務關係,繼承標的被法院查封中,日前代書 詢問結果如下.. 3.地政說..如案件進去後會以涉及私權爭執駁回…(但有解釋函說若是繼承人已搶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時,遺囑執行人可續辦遺囑執行人登記及遺贈登記? 4.地所又說:因為公同共有登記,還是屬遺產狀態,若是已辦畢分割繼承就不屬遺產? 5.這說法還真讓人懷疑…… 6.市府地籍科說法另有2種~ A:可辦理撤銷先前分割繼承後,再改辦遺囑繼承..? B:可續辦連件,第二件遺囑執行人登記與第三件遺贈登記等。 7.目前地所更絕∼堅持請我先去法院打贏官司後再來地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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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現代地政聯盟總部 [email protected]
回覆時間:2021/5/18 |
本則疑難問題已回復至詢問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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