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點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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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67-5665分機122 曾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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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LINE群組問題 |
發起時間:2021.07.16 |
問題主題:公同共有的權利贈與
1.在公同共有關係不變下,公同共有人不能將其公同共有的權利『贈與』的法源依據是? 2.既然公同共有可以『繼承』該『公同共有』的權利,那為何『贈與』不行?! 3.再者,若是公司的股權是甲、乙、丙公同共有,不涉及不動產登記,甲、乙、丙之間公同共有的股權,彼此移轉是否可以? |
回覆者:現代地政聯盟總部 [email protected]
回覆時間:2021/7/16 |
本則疑難問題已回復至詢問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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