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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點 公 告 |
現代地政雜誌與其他十一家學術性刊物,經內政部於94年12月28日以內授中辦地字第09407299741號函,公告為『與地政士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及得折算專業訓練時數規定』第1點中所稱『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刊物』,可折算專業訓練時數,歡迎地政士同業踴躍投稿, |
現代地政雜誌與其他十家學術性刊物,經內政部於94年11月14日以台內地字第0940071057號函,公告為『辦理不動產估價師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及專業訓練或與其相當之證明文件可辦法』第11條第1款中所稱『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刊物』,可折算專業訓練時數,歡迎不動產估價師踴躍投稿
投稿專線:
02-2567-5665分機122 曾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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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LINE群組問題 |
發起時間:2021.07.22 |
問題主題:房地合一稅
1.所有權人於民國105年買賣取得房地 2.民國109年贈與配偶 3.配偶若同年出售,關於房地合一稅之取得日為105年,成本價為105年買入成本 4.若上開房地參與都更,假如民國115年配偶取得分回戶後(若換入與換出價值相等) 5.同年將新取得之房地出售,關於房地合一稅,其土地的取得日是否可回推為105年?成本價以105年買賣價的土地比嗎? 6.房屋的成本價、房屋持有期間應如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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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現代地政聯盟總部 [email protected]
回覆時間:2021/7/22 |
本則疑難問題已回復至詢問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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