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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67-5665分機122 曾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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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LINE群組問題 |
發起時間:2021.10.18 |
問題主題:未成年人之贈與
1.甲與乙已離婚,離婚前甲將一間房屋贈與未成年子女A(乙與前妻丁生的) 2.現甲乙雙方已達成共識,希望將這間房屋贈與給未成年子女B(甲與乙生的) 3.現房屋尚有向金融機構申貸之借款,由甲為借款人負責繳納。 4.未成年子女處分不動產,需切結確認確為該子女之利益處分,惟實務上地政事務所是否只要有切結,即可辦理登記,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同意贈與第三人之行為,將來是否衍生相關爭議 5.如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移轉,申請撤銷贈與,在甲乙皆有共識的情形下,調解返還移轉登記予甲 6.待甲取得後,再由甲另行辦理贈與B,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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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現代地政聯盟總部 [email protected]
回覆時間:2021/10/18 |
本則疑難問題已回復至詢問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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