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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67-5665分機122 曾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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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LINE群組問題 |
發起時間:2022.01.24 |
問題主題:信託財產
1.不動產的信託委託人為甲夫(持分1/2)與乙妻 (持分1/2),信託受託人為甲夫之母月 2.請問信託存續期間,委託人間可否持分移轉 (夫妻贈與)? 3.還是需先終止信託回復所有權後,甲乙間才能辦理夫妻之間的持分贈與移轉? 4.終止信託後,甲夫和乙妻的不動產取得日認定是否有符合「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四點中「以房屋、土地為信託財產,嗣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而塗銷信託登記,該房屋、土地所有權回復登記於委託人名下,為委託人原取得房屋、土地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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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現代地政聯盟總部 [email protected]
回覆時間:2022/1/24 |
本則疑難問題已回復至詢問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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