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點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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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67-5665分機122 曾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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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LINE群組問題 |
發起時間:2022.02.25 |
問題主題:土地法第34條之1
1.出售共有持分土地 2.欲通知其他共有人是否主張優購時 3.因申請第三類謄本,發現有部份共有人為未辦繼承登記 4.是否需要通知其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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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現代地政聯盟總部 [email protected]
回覆時間:2022/2/25 |
本則疑難問題已回復至詢問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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