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意圖創設土地共有再辦理共有物分割,將依實質課稅原則課徵土地增值稅 |
 | 出售自用住宅用地,2年內重購預售屋基地,可依土地稅法第35條申請重購退稅 |
 | 房地騰空出售,戶籍遷出未滿1年,仍可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
 | 贈與土地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
 | 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申報土地增值稅應備文件 |
 | 戶籍遷出未滿1年,出售自宅用地仍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
 | 宗祠、教堂及寺廟是否應課徵房屋稅? |
 | 地上房屋為旁系親屬所有 地價稅不得適用自住用地稅率 |
 | 同時出售多筆自住用地可視為1次出售 |
 | 房屋供寺廟使用是否可免徵房屋稅? |
 | 繼承房屋無須申報契稅 |
 |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制度」教育訓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