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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一頁】 回疑難解答目錄
發起人:yb   發起時間:2009.08.23
問題主題:農地分割成數土地再移轉....
有一1地號土地66年取得所有權,分區: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經實地鑑界測量,發現該農地有他人占用,今地主欲將其部分土地分割予左邊相鄰2地號土地的地主合併取得,但該土地上有右邊但不相鄰土地的共有地主占用,並蓋有磚屋數拾年之久,今地主決定將該土地依現場占用分割予相鄰之左右邊的地主,該左邊2地號地主可先由1地號地主分割其土地後再與2地號合併取得,今如果1地號地主先分割由2地號合併取得,另其他占用之地主想再由1地號分割取得可否,或需全部一次分割成數筆後,並依各占用面積予以分割,再依各個應有面積取得,但其中一筆右邊地主土地無法合併,因其磚屋中間有隔有一國有財產局之水利地,無法與右邊地主的自有土地合併,但該磚屋是有連棟蓋在其土地上及國有地與占用的1地號上,今該1地號依現狀分割成數筆,但其中一筆土地雖先申請分割合併連件,但依地籍圖了解是無法連件,地政是否會直接駁回(依現狀有國有地在其間)造成無法合併,或可直接立分割合併切結即可,待得取得國有地後再辦理合併事宜,另如可先行分割,待得合併時再合併,該1地號因已分割成數筆,因現場占用情形,無法農免,故依現狀分割成有占用及有農用的數筆土地後,再依現各左.右邊的鄰地地主,依分割後的相鄰土地辦理合併,由各相鄰地主取得土地,問:該應分割的土地,依前揭所言可否行之,或有更可行的方式,請釋教,謝謝您!!

回覆者:現代地政聯盟總部 [email protected]   回覆時間:200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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