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點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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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67-5665分機122 曾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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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LINE群組問題 |
發起時間:2020.07.31 |
問題主題:共有物分割及抵押權登記之順序
1.共有物分割判決確定後,辦理登記前,共有人之一為補償義務人,將土地持分設定予善意第三人 2.依民法759-1第2項規定,該善意第三人之抵押權與判決共割法定抵押權如何登記?登記順序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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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現代地政聯盟總部 [email protected]
回覆時間:2020/7/31 |
本則疑難問題已回復至詢問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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