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點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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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67-5665分機122 曾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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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LINE群組問題 |
發起時間:2020.08.12 |
問題主題:借名與預吿登記
一、借名登記後,借名人可否在該不動產上設定預吿登記,作為借名登記之返還請求權? 二、如以信託登記是自益好或他益或部分自益部分他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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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現代地政聯盟總部 [email protected]
回覆時間:2020/8/12 |
本則疑難問題已回復至詢問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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