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點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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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67-5665分機122 曾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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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LINE群組問題 |
發起時間:2020.10.08 |
問題主題:優先購買權通知時間及次數
1.存證信函通知是否一定需要二次?一次通知優購權?另一次受領價金? 2.不同意的他共有人,能夠扣除的除了土地增值稅以外,應分算的地價稅要如何事先扣除? 3.代書費用及仲介費若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時,有什麼情形可以扣除的? 4.若他共有人選擇來受領價金,其應提供的除了印鑑證明、受領證明書外,尚有那些表格要填寫? 5.提存書及提存通知書,有例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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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現代地政聯盟總部 [email protected]
回覆時間:2020/10/8 |
本則疑難問題已回復至詢問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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