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點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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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67-5665分機122 曾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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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LINE群組問題 |
發起時間:2020.11.27 |
問題主題:地下室私設車位買賣及管理問題
1.華廈未成立管委會,係於83年領得建照,85年領得使照 2.地下室產權由部分區分所有權人共有 3.該地下室合法設置11個循環車位及1個平面式車位(建物測量成果圖有標示號碼) 4.但建商當初於該地下室,另外再私設8個交換鑰匙式(上下子母式)車位(包含原平面式車位) 5.且上下分屬不同區分所有權人所有 6.因無成立管委會,僅部分區分所有權人有原始購買憑證,再加上無分管使用協議及規約 7.常造成該地下室停車空間共有人間之紛爭 8.請問:原該地下室建商增設所賣出之上或下車位,現今再買賣時,該買賣標的物該如何標示及加註契約,以避免爭議? 9.針對該類地下室共有之管理,車位有合法設置及私設狀況,除成立管委會以規約管理外,是否有其他的方式可以作為共有人間之管理約定決定,以減少共有人間之紛爭及未來買賣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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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現代地政聯盟總部 [email protected]
回覆時間:2020/11/27 |
本則疑難問題已回復至詢問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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