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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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LINE群組問題   發起時間:2020.11.27
問題主題:二等親買賣與贈與稅
1.父在106年以1080萬購入房屋登記為父所有
2.再由子為借款人向銀行貸款700萬,
3.實際還款人為子,保證人是父
4.若子以二等親買賣方式,向父購買該不動產,買賣價金為1080萬時
5.倘父已於108年及109年各贈與現金220萬(合計440萬)
6.若子以此款項為頭期款向父購買,
7.餘額640萬元,由子向銀行申請貸款(父不當連保人)
8.另106年以父名義登記,子為借款人,是否可能回查再課一筆贈與稅?
9.此不動產日後再出售之房地合一稅成本認定可否為1080萬?

回覆者:現代地政聯盟總部 [email protected]   回覆時間: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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