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點 公 告 |
專線:
02-2567-5665分機122 曾小姐 |
|
|
發起人:LINE群組問題 |
發起時間:2021.02.04 |
問題主題:優先購買權的通知或公告
1.執行土地法34-1程序,若通知他共有人優先購買存證信函投遞未成功,由郵局招領中 2.優購通知地址為戶籍謄本地址,可否在招領期限內,就至提存所聲請提存,並在提存書中說明該共有人行蹤不明? 3.是否需聲請法院公示送達?
|
回覆者:現代地政聯盟總部 [email protected]
回覆時間:2021/2/4 |
本則疑難問題已回復至詢問者之
電子信箱
會員請至會員專區【疑難解答】
|
現代地政代書聯盟隨時掌握最新最快不動產資訊
總公司: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52號13樓
(加盟熱線: 02-25675665 )
http://www.landagent.com.t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