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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 點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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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線:02-2567-5665分機122 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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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起人:LINE群組問題 | 發起時間:2021.04.20 |   
          | 問題主題:房地合一稅2.0 1.房地合一稅2.0上路後,未能提供費用證明文件情形,只能以成交價3%作為費用,上限新台幣30萬。
 2.預售屋轉讓換約也適用 3% 作為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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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者:現代地政聯盟總部 [email protected] 
              回覆時間:2021/4/20 |   
          | 本則疑難問題已回復至詢問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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