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點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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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67-5665分機122 曾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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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LINE群組問題 |
發起時間:2021.05.28 |
問題主題:共有物分割差額申報如何認定?
1.若共有土地辦理共有物分割,分割前後各共有人取得面積相等,唯土地逢跨區段地價,分割後因地價改算,造成差額 2.若因公告現值地價改算,造成地價高之共有人,分配的土地,有部分為新取得,若因地價改算造成的差額取得的部分,地主未來出售時,房地合一是否應申報,成本價應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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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現代地政聯盟總部 [email protected]
回覆時間:2021/5/28 |
本則疑難問題已回復至詢問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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