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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LINE群組問題   發起時間:2021.08.11
問題主題:優先購買權
1.甲,乙,丙三人共有一筆土地,各持分1/3,該筆土地上有平房壹棟(違章建築)
2.係由甲,乙,丙三人的父親在生前出資興建,再由甲,乙,丙三人繼承
3.在今年的三月,被法院查封拍賣,由丁拍賣取得房屋全部
4.今年七月,甲,乙將土地持分2/3出售給丁
5.在簽訂土地買賣契約書後
6.請問甲及乙兩人是否要以存證信函通知丙,要主張優先購買權?或是丙並沒有優先購買權?

回覆者:現代地政聯盟總部 [email protected]   回覆時間:202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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