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點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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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67-5665分機122 曾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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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LINE群組問題 |
發起時間:2021.08.23 |
問題主題:抵押權合併
一.同一宗房地,設定第一、二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予土地銀行,義務人同一人,債務人不同一人(一為自然人,一為法人) 二.二者之抵押權,擬合併為一筆,二人債務人,抵押權金額相加,如何處理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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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現代地政聯盟總部 [email protected]
回覆時間:2021/8/23 |
本則疑難問題已回復至詢問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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