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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點 公 告 |
現代地政雜誌與其他十一家學術性刊物,經內政部於94年12月28日以內授中辦地字第09407299741號函,公告為『與地政士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及得折算專業訓練時數規定』第1點中所稱『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刊物』,可折算專業訓練時數,歡迎地政士同業踴躍投稿, |
現代地政雜誌與其他十家學術性刊物,經內政部於94年11月14日以台內地字第0940071057號函,公告為『辦理不動產估價師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及專業訓練或與其相當之證明文件可辦法』第11條第1款中所稱『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刊物』,可折算專業訓練時數,歡迎不動產估價師踴躍投稿
投稿專線:
02-2567-5665分機122 曾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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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葉錫卿 [email protected] |
發起時間:2021.08.27 |
問題主題:自益信託期間委託人死亡疑義
以下問題請教: 案由:民國101年委託人甲將A地辦自益信託給次子乙(受託人乙),將B地辦自益 信託給三子丙(受託人丙),信託期間:自101.1.1至121.12.31,但並無 委託人死亡信託關係消滅之約定。 今甲擬預立遺囑,死亡後遺產A地由次子乙(即受託人)一人繼承取得;B 地由三子丙(即受託人)一人繼承取得。 請教以下問題: 1.是否應先辦理信託內容變更,增列「委託人或受託人死亡時,信託關係消滅。」及「以 遺囑指定之繼承人為信託利益繼承人及信託財產歸屬受益人,信託關係之終止權亦由該繼 承人繼承;信託利益之繼承人或信託財產之歸屬受益人,或遺囑執行人得單獨隨時與受託 人終止信託,免由全體繼承人會同終止信託」? 2.倘信託私契「未約定」委託人死亡,信託關係消滅。則信託財產之信託利益由受託人(繼 承人)一人繼承取得,有無違反信託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或適用第2項,因繼承取得不受第 1項限制? 3.依內政部99.8.23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048823號函意旨,信託關係未終止前,遺囑執行 人對信託財產尚無管理權限,「不得」以其名義終止信託並會同受託人申辦塗銷信託登 記。 倘若,信託契約約定「委託人死亡信託關係消滅」,則遺囑指定之遺囑執行人為繼承人乙 或丙,遺囑執行人乙得否單獨與自己受託人乙終止信託及塗銷信託登記後,依遺囑辦理遺 囑繼承登記?
以上信託盲點,懇請 老師暨先進不吝指賜教指正..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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