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 點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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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67-5665分機122 曾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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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起人:LINE群組問題 |
發起時間:2021.09.11 |
問題主題:防空避難室、停車空間
1.領有民國72年的使用執照的公寓大�鬫a下二層 2.原建築物的主要用途是:防空避難室 3.在民國108年變更主要用途:住宅、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 4.這樣的主要用途建築物,如果買下做為<倉庫使用>,有什麼風險?有沒有違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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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者:現代地政聯盟總部 [email protected]
回覆時間:2021/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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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疑難問題已回復至詢問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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