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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點 公 告 |
現代地政雜誌與其他十一家學術性刊物,經內政部於94年12月28日以內授中辦地字第09407299741號函,公告為『與地政士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及得折算專業訓練時數規定』第1點中所稱『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刊物』,可折算專業訓練時數,歡迎地政士同業踴躍投稿, |
現代地政雜誌與其他十家學術性刊物,經內政部於94年11月14日以台內地字第0940071057號函,公告為『辦理不動產估價師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及專業訓練或與其相當之證明文件可辦法』第11條第1款中所稱『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刊物』,可折算專業訓練時數,歡迎不動產估價師踴躍投稿
投稿專線:
02-2567-5665分機122 曾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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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LINE群組問題 |
發起時間:2021.09.27 |
問題主題:契約轉讓
1.關於「契約轉讓」「契約讓渡」 給第三人? 2.指的是合約解約後與第三人重新簽約,還是契約直接修改合約人為第三人呢? 3.若有這樣的請形,第一手買主是否要通知賣方呢? 4.若第一手契約可以解除,第二手買主與原賣方所訂立之契約就不是契約轉讓了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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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現代地政聯盟總部 [email protected]
回覆時間:2021/9/27 |
本則疑難問題已回復至詢問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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