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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LINE群組問題   發起時間:2022.06.09
問題主題:房地合一稅、贈舆稅及公契書寫
1.母親所有公告現值1500萬之基地為適用自用增值稅擬以較低價300萬出售予兒子(基地上之房屋為兒子所有,且是地上權人)
2.若不考慮將來較高的房地合一稅時
3.除了公告現值與賣價之差額被視同贈與課予贈舆稅外
4.是否有其他法律風險?
5.土地增值稅申報書之第七欄及土地所有權移轉契約書之買賣價格是否可以填寫實際已支付買賣價格300萬?
6.本案是否有逃漏增值税及印花税之嫌?
7.可否以300萬填寫申報書及公契之買賣價格?

回覆者:現代地政聯盟總部 [email protected]   回覆時間:20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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