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點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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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67-5665分機122 曾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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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LINE群組問題 |
發起時間:2022.06.28 |
問題主題: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
1.共有人(公同共有)以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處分全部土地 2.在與買方訂定土地買賣契約後,土地增值稅己繳納 3.要辦理他共有人法院提存時,申請土地登記謄本 4.發現在前幾天,債權人己經向法院查封他共有人的土地 5.請問要如何處理後續的流程,才能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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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現代地政聯盟總部 [email protected]
回覆時間:2022/6/28 |
本則疑難問題已回復至詢問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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