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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67-5665分機122 曾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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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LINE群組問題 |
發起時間:2022.08.30 |
問題主題:借名登記之判決移轉
1.被繼承人(原告)生前將房地借名在第三人名下 2.後提訴訟要求出名人返還 3.在尚未判決之前,發生原告死亡 4.改由繼承人承受訴訟 5.最終法院判決該房地返還予原告之繼承人公同共有 6.現已依法院確定判決辦妥判決移轉登記 7.惟繼承人應如何辦理分割? 8.是遺產分割?或是共有物分割?(共有物分割另涉稅捐及房地合一稅) 8.1續上文~~本案已被台北市大安地政要求以共有物分割憑辦 8.2且還要有增值稅及契稅的繳納證明 8.3理由僅為不動產標的,自始都沒有登記在被繼承人名下過 8.4我考慮訴願,並函詢稅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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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現代地政聯盟總部 [email protected]
回覆時間:2022/8/30 |
本則疑難問題已回復至詢問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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