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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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LINE群組問題   發起時間:2023.06.26
問題主題:房屋共有人優先搬遷同意
現在是可以按單一地目為最小單位自行劃設,單一地目上的房屋所有權人都同意優先搬遷,只是其中一位房屋所有權人房屋為跨地目,且其房屋為分別共有,另外一位房屋分別共有人分別共有的部分是在其他地目上,地政局要求另外一位分別共有人也要出具優先搬遷同意書。
我是覺得不大合理,因為是分別共有,另一位分別共有人對於在優先搬遷地目上的房屋並沒有處分權,按理應該不用另外一位分別共有人同意。
而且另外一位分別共有人已往生約30年,其繼承人其中一位也往生,沒有辦法找到其他繼承人出具同意書。

回覆者:現代地政聯盟總部 [email protected]   回覆時間:202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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