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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67-5665分機122 曾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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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LINE群組問題 |
發起時間:2023.08.08 |
問題主題:受贈財產「視同遺產」後,出售之稅捐稽徵盲點
一. <甲父>贈與<兒子乙>房地產後,兩年內不幸過世,該房地產被<視同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發生家族內部之矛盾: (一)「視同遺產」所增加之遺產稅,應由乙或全部繼承人(與其他兄弟姊妹)繳納? (二)乙已登記之財產既課遺產稅,應屬遺產,其他兄弟姊妹可否取回權利? 二.地政士,承辦前述贈與登記時,有無那些應提醒當事人之事項? 三.受贈人乙再出售該房地產於他人時,如何課徵「土地增值稅」與「房地合一稅」?有那些稅捐稽徵之盲點? 四.地政士承辦乙之再出售時,有那些稅負上之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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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現代地政聯盟總部 [email protected]
回覆時間:2023/8/8 |
本則疑難問題已回復至詢問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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