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 點 公 告 |
專線:
02-2567-5665分機122 曾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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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起人:詹秀林 |
發起時間:2024.09.25 |
問題主題:大陸地區人民授權台灣地區人民出售台灣土地之程序為何?
土地所有權人原為台灣地區人民(台灣籍)取得台灣之土地後,放棄台灣籍入 中國籍。現出售名下所有台灣之土地,欲授權台灣地區台灣籍之親友是否可 行?辦理之程序為何? |
| 回覆者:GPT5.1
回覆時間:2025/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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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疑難問題已回復至詢問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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