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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67-5665分機122 曾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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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LINE群組問題 |
發起時間:2025.02.07 |
問題主題:土地實行抵押權,地上物之租賃關係可否除去?
1.實行抵押權後,因流標,可否聲請法院除去地上物之租賃關係? 2.地主甲有都市計畫內的農地約650坪,出租給大理石公司乙,地上有乙所興建的倉庫及廠房,租賃期限為5年(106年10月1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並經公證,期滿後再續約20年(111年10月1日至131年9月30日止)。 3.甲於初次租期內(110年7月15日)向丙借款1200萬,並設定抵押權,案件於113年4月實行抵押權(地上建物並未一併查封拍賣)。 4.本案因無人應買而流標。 5.請問抵押權人丙 ,可以聲請法院除去該租賃關係後再拍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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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現代地政聯盟總部 [email protected]
回覆時間:2025/2/7 |
本則疑難問題已回復至詢問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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