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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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LINE群組問題   發起時間:2025.12.12
問題主題:公寓大廈管理委員因意念不合,於委員群組口頭聲明辭去委員職務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因意念不合,於委員群組口頭聲明辭去委員職務,沒有做書面的提出申請,其他管理委員就在委員群族以網路投票方式,決議該辭職委員的對話已達到民法第95條第一項非對話的意思表示送達,公告他辭職,而且一次是4個人,原本9人剩5人,物業在line群組裡公開第一次區權會選舉的委員票數,詢問其他候選人是否願意遞補為委員並且電話聯繫,卻沒有人願意接手,剩下的五位委員私下說好,就由他們做社區的全部委員,以後任何決議都要5人同意,只要有一人不同意該提議就無法通過。請問:
1.他們這些行為有符合法律規定嗎?
2.網路投票的委員會並沒有公告,讓所有的住戶知道他們要開這個會議,這樣是否違法?

回覆者:現代地政聯盟總部 [email protected]   回覆時間: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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