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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67-5665分機122 曾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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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起人:LINE群組問題 |
發起時間:2025.12.12 |
問題主題:地政士有檢附<委建及購買預售屋的契約書>,惟地政事務所表示不符合規定,未能准為辦理過戶登記
1.土地所有權人為公司法人,在民國108年提供土地,委託建設公司並訂立委建契約書。 2.本個案屬<危險老屋條例>之重建計畫,興建住宅的房屋有6戶,當時起造人是用建設公司當起造人,並且已經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完成。 3.另有1戶,是土地所有權人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的房屋。 4.前述7戶房屋,均以<買賣>方式過戶登記。 5.倘若地政士有檢附<委建及購買預售屋的契約書>,惟地政事務所表示不符合規定,未能准為辦理過戶登記。 6.試問:是否能夠提供相關法律規定,以便解套? |
| 回覆者:現代地政聯盟總部 [email protected]
回覆時間:2025/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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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疑難問題已回復至詢問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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