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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LINE群組問題   發起時間:2021.07.14
問題主題:借名買賣如何辦理實價登錄
1.借名買賣(耕地)案件,因必須實價登錄,故買賣私契即不便由借名人(公司)以買方名義直接與賣方簽約(僅由出名人充任買方)?
2.既然公司不便具名簽約,有關借名登記之意旨是否亦不得載明於私契中?
3.但買賣價金係由公司出帳,其交付情形如何於私契中交代?
4.若未能於私契中敘明借名之事實,未來會否遭國稅局認定有贈與之嫌?
5.是否可另以<補充協議>代之?
6.補充協議書可否與私契分開?或者必須與私契裝訂一起?

回覆者:現代地政聯盟總部 [email protected]   回覆時間:202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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