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點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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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67-5665分機122 曾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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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LINE群組問題 |
發起時間:2022.02.10 |
問題主題:借名登記
1.民國90年期的“借名登記” 2.現在擬將該不動產物歸原主,以“贈與”為登記原因 3.將來借名人再行出售該不動產,將適用房地合一稅的新制計課所得稅? 4.如果以“調解移轉”為登記原因,借名人將來再出售時,是否得以適用舊制的房地合一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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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現代地政聯盟總部 [email protected]
回覆時間:2022/2/10 |
本則疑難問題已回復至詢問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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